无线对讲机需占用频率资源,为了避免不拥堵频率以及不浪费资源和便于国家的管理。所以在使用无线对讲机之前,使用者必须向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申请,待无委批准后方可购买使用,需要办理的具体手续如下:
1、向无委或指定经销商领取"设置无线电台申报表";
2、填写表格,使用地区、购买数量、用途必须填写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
3、持申报表向区保密局(一般在区政府机关内)备案申报,区保密局核准,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表格退还申请人;
4、持"申请表"向无委申报。无委核准并批复使用频率后,发给申请人"准购证"、
5、持"准购证"购买对讲机;
6、持对讲机及"准购证回执"到无委检验并交纳频率占用费(每年每台100.00元)等。无委发给"无线电台执照"。
使用公众对讲机,不需领取执照,免收频率占用费。使用人(或单位)在购置公众对讲机时只须如实填写由生产厂商提供的《登记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