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我们平常所使用的手机。它占用频率、设备定型等有关法律手续和频率占用费等已经由运营商、制造商统一办理,用户个人购置、使用手机时不需重复申请。
二是“公众对讲机”。这种对讲机工作在国家无线电办公室核准的20个公众对讲机频点,发射功率小于0.5瓦,天线不能自行拆卸或更换。
三是发射功率小于20毫瓦的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如无线话筒、低功率无绳电话和无线电遥控玩具等。
除了上述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包括各种手持、车载无线电对讲机都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按章缴纳频率占用费后才能使用。有些非法使用对讲机者(包括个人使用者和酒店、工地、服务场所等)已经受到了没收设备、罚款等处罚,应该作为前车之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