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乐仕(PULAS)对讲机主机保修12个月,附件(电池、电源适配器、座充、天线)保修6个月;
2、经普乐仕(PULAS)公司或授权经销商盖章并填写完整保修卡或有效的购机发票原件作为鉴定保修期的凭证。(发票应注明主机附件、出厂序列号、销售日期、购机金额等)。
3、在保修期内,主机出现质量问题,应保证修理后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对讲机在购买30日内,出现说明书上列明而事实上不能使用的故障,且主机及附件外观无磨损。用户可到原购机处凭发票原件或填写完整的保修卡选择换货或维修。
5、保修期内,对将机主机经维修三次以上(含三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用户可凭三次的维修单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6、附件(电池、电源适配器、座充、天线)的保修必须提供完整保修凭证。
7、保修服务免收材料费和维修费。
8、主机上有关普乐仕(PULAS)标志或序列号码标贴撕毁将不予保修。
9、下列原因,将不能享受保修待遇:
1)超出保修有效期的;
2)在非正常和非常规情况下使用本产品造成的缺陷或损坏;
3)由错误使用、意外、进水、疏忽造成的缺陷或损坏;
4)由不正确的测试、操作、维修、安装、改装或调整等造成的缺陷或损坏;
5)非材料或加工问题造成的天线缺陷或损坏;
6)由未经授权的维修、拆卸等造成的缺陷或损坏;
7)序列号被抹除或无法辨认的产品;
8)购买日起无法辨认的产品;
9)如下情况的充电电池:
a.电池外壳密封有任何破损或由任何启封现象;
b.在产品规定之外的设备或维护条件下进行充电或使用造成的缺陷或损坏;
10)正常的磨损。
说明:普乐仕(PULAS)对讲机保修条例根据新加坡保修条例制度制定。此条例会随市场情况调整,若有改动,应以普乐仕(PULAS)客户服务中心颁发的保修条例变动通知为准。